国际税收 2013年 第1期 政策解读

如何确定外企来华人员纳税义务

作者: 赵希尧 单位: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100738 上一篇 下一篇

2013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对外国企业派遣人员来华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中国纳税义务提供了指引。19号公告对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来说是个好消息。其降低了外国企业在派遣海外人员来华在税务领域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助于国内企业向国外支付与人员派遣安排相关的偿付款项时更加顺利地取得中国完税凭证。

一、19号公告出台的背景

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中国税务机关一直在积极地推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拟定了几个文件草案,旨在明确哪些情况下非居民企业(“派遣企业”)派遣海外人员(“被派遣人员”)到中国境内企业(“接收企业”)工作会构成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机构、场所,或税收协定下的常设机构,从而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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