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3年 第1期
国际税事评说
步履维艰的欧盟金融交易税
上一篇 下一篇2013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向欧洲议会提交了《关于以“强化合作”的方式实行金融交易税的法规草案》(以下简称“强化合作草案”)。根据欧盟“强化合作”程序的规定,2013年9月,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比利时、爱沙尼亚、希腊、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共11个欧盟成员国(以下简称“参与国”)将就该强化合作草案投票。若这11国中有至少9国投了赞成票,则从2014年1月1日起,11个参与国将根据强化合作草案的规定开始征收统一的金融交易税。这无疑将对欧洲乃至全球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一、提案历程:从欧盟整体征税方案演变成参与国的强化合作方案
金融交易税是一种间接税,一般以特定类型金融资产的交易为计税依据,具有减少金融市场投机行为、增加税收和提供危机救援资金的作用。按照征收对象,金融交易税可分为证券交易税、货币交易税、银行交易税等。证券交易税是对所有股票、债券、期权、期货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征税,如交易印花税等;货币交易税是针对外汇交易征税,“托宾税”是其中一种;银行交易税是对储户办理银行业务征税,比如2013年塞浦路斯计划对一定限额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征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