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3年 第1期 国际税事评说

“避税天堂”风光不再?

作者: 薛峰 郁云岚 单位:靖江地税局 江苏 泰州 214500,靖江地税局 江苏 泰州 214500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oecd的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了12个双边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即被认为是实质履行国际税收通行标准的国家。而在一些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由于处于全球经济贸易往来的要道或者处在发达工业国家的夹缝中,或者位于发达国家的邻近地区,因为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为吸引大量国外公司乃至跨国公司来此注册,这些国家或地区拒绝履行国际税收通行标准,采取金融信息及税收体制不透明政策,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税、洗钱提供方便,被称之为“避税天堂”。目前,除列支敦士登外,还有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等都属“避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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