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3年 第5期 政策解读

税收协定系列讲座之五: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和特殊条款

作者: 冯立增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100038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协定的宗旨和主要目的即税收协定标题中所表述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功能,oecd和联合国这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皆将其单设一章,仅有一条,可见其重要性。此后一章为一些特殊条款,主要包括非歧视待遇、相互协商程序、信息交换等。这些条款通常是为实现税收协定目的而做的机制性安排,体现了缔约国之间合作的延伸以及对外交官群体特殊税收待遇的重申。最后,作为国际法律文件,税收协定对生效和终止问题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条款一般是缔约双方对各自国内法规定的表述,是在国际法中对该问题做出郑重承诺,当然也会有超出国内法规定的内容出现,如饶让抵免、间接抵免等。在我国税法引入间接抵免规定之前,已有60多个税收协定包括了间接抵免,饶让抵免更是通常只在税收协定中才会出现的规定,是缔约国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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