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3年 第5期
财税观察
税收立法权的争论与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一、近几年的税收立法权之争
在财税话题方面,2013年的全国“两会”除了经常提起的税制改革、预算改革、公车改革、税费改革、“三公”公开等内容之外,就是笔者称之为“代表第一议案”的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笔者梳理了近几年的资料,发现这个问题在2008年就已经在全国“两会”上有所讨论了。
2008年,首次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因财政部连夜调升印花税税率,导致股市暴跌,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新税种开征、税率变更应由人大决定。朱征夫的提案最后只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高度重视,进行调研”的答复。2013年全国“两会”上,他继续关注税收问题。对于一些学者担心人大代表专业性不够,收回税收立法权后效果不够好的担忧,朱征夫认为这首先是一个权力归属的问题。其次,在立法前,所有的法律都要经过听证,人大的意见理论上代表了人民的意见。如果人大通过了法律,即便个税免征额调到了1万元,那么“只要人民同意你没什么可指责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