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3年 第9期
论文摘萃
我国社会保障筹资的困境与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筹资过程中存在的困境
一是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率低。根据对2012年全国2494家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统计,社会保险缴费遵从度超过60%以上的公司只有283家,占比为11.35%。其中只有10家公司的遵从度为100%,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0.4%。年报中“应付职工薪酬”中未披露社会保险总额的公司为77家,占比为3.1%;未披露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公司数为784家,占比为31.4%。
二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统一。从五个险种分别倒推各自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上市公司各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我国企业职工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在五个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规定上仍未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而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交由国务院规定,具体缴费比例亦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审计署2012年34号公告,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有16种,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有的省份缴费比例多达12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不统一使得劳动力流动受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阻碍,不但给征缴带来一定的难度,也使劳动者不得不面对纷繁复杂的地方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