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7年 第7期 专题策划

后营改增时代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思考

作者: 王 乔 伍 红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研究中心 江西 南昌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后,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现行增值税还存在什么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厘清。

一、营改增后增值税制度所取得的成效

(一)优化了商品和劳务税的税制设计

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立的商品和劳务税的制度框架,商品生产、销售征收增值税,劳务提供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两税并立,分别征收,割裂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外购劳务与服务的重复征税难以消除,不利于第二产业外购劳务,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产业聚集。营改增试点完成后,全部劳务提供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打破了商品生产、销售与劳务提供之间的藩篱,延长了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减少了对市场的扭曲,更大限度地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优化了商品和劳务税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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