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5期
案例分析
精准把握自建房产的纳税时点
上一篇 下一篇2016 年6 月,某税务机关对区域内某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年度为2013 年度至2015 年度,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
初次约谈现线索
检查前,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缴纳税种制定了查前预案,确定检查重点为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在被检查年度新增大量固定资产,企业已自行申报缴纳了新增的从价房产税,但房产税申报缴纳准确吗?带着疑问,检查人员来到了企业。
企业新建的办公楼非常气派,通过问询,检查人员得知企业入驻新办公楼的日期是2016 年1 月。通过仔细查阅企业电子账簿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在2015 年6 月底将该办公楼从“在建工程”科目直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从企业房产税的纳税记录来看,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款从2015年7 月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