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9期
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解析
上一篇 下一篇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24 号),该公告针对《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进一步明确了在具体工作中一些税收执行口径,现对相关条款解析如下:
一、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和方式
1.明确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享受优惠的具体时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24 号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节点和优惠事项办理方式,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从提出申请到取得认定资格拿到认定证书,其中有三个时间节点: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公告时间;二是证书的发证时间 ;三是企业拿到证书的时间。公告明确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准。例如,某企业2016 年10 月20 日提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2017 年1 月20 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面注明的发证时间是2016年12月20日,则该企业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