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4期 税收实务

一般反避税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 周鉴声 谢毅 汪智谋 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 广东 广州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随着 oecd/g20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在世界各国的陆续落地,国际反避税力度不断加强,跨国企业集团的避税方式日趋复杂和隐蔽。除了通过传统的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公司等方式避税外,通过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等方式进行避税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一般反避税工作的实践,探讨当前一般反避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加强该领域反避税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一、避税安排的形式和税务机关的应对手段

一般反避税是指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作为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兜底条款,其目的在于遏制以规避税收为主要目的,常规反避税措施又无法涉及的避税行为,用以弥补特别反避税条款的不足。从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反避税实践来看,避税安排的常见类型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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