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4期
政策解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增值税政策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自2016 年11 月1 日起,我国在昆山综合保税区等7 个区域内推行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这一政策有助于推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内销便利化,提升区内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竞争活力。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5 号),再次扩大了试点范围,并在原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试点企业退出机制。本文对如何准确适用原政与新政中的增值税政策,以及试点企业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解析。
一、试点企业现行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