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5期
政策解读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8 年4 月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 号)。该通知不仅吸纳了国际通行做法,还在领取环节给予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试点期间先行引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字号”平台进行联合监管,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的规范性,改变了此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的现状,有利于调动个人参与养老金账户积累的积极性,为个人养老增加新的资金保障,为实现“健康中国”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