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6期 跨境税收

转让定价的未来*(下)

作者: 韩霖 单位:中国税务杂志社 北京 上一篇 下一篇

(接上期)

(二)与无形资产交易相关的实质重于形式方法

随着时间的发展,转让定价分析由主要依赖对已签署合同的分析转为实质重于形式方法,即对法律所有权之外的事物进行分析。25实质重于形式的方法导致了一个问题,即到底什么是实质。澳大利亚分报告提到了这一点 :“形式”是指法律形式,还是与此类似的法律实质,或其他什么意思?“实质”是指法律实质,还是经济实质,还是经济上的等价物,还是别的意思?

beps 项目支持的实质重于形式方法要求对实体进行功能风险分析。beps 行动8—10 报告指出,“虽然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人可以从利用无形资产中获得收益,法律所有人所在的跨国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也可能执行了功能,使用了资产,承担了风险,这些也会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形成作出贡献。在独立交易原则下,执行这些功能、使用这些资产、承担这些风险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也应为其贡献获得补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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