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8期 税收实务

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解析

作者: 叶美萍\陈玉琢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江苏 扬州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54 号,以下简称“54 号公告”)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与2014 年版相比有一个重要变化,明确允许企业用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当年境内亏损和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这一变化,回归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法人所得税本质,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解析这一变化,揭示新申报表中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的填报方法和要求,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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