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6期 政策解读

案解《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

黄斯乔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执法风险,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3 号),并自2018 年7 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有关政策,笔者结合案例对该公告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案例1 :某煤炭企业2018 年4 月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混合后销售,销售额1 000 万元(销售量5万吨),当期使用的外购原煤购进金额300 万元(购进量1.5 万吨)。同时,该企业还将以自采原煤加工的洗煤与外购洗煤混售,销售额3 500 万元(销售量10 万吨),当期使用的外购洗煤购进金额1 000 万元( 购进量3 万吨),洗选煤折算率80%。在洗煤销售额中,含运杂费200 万元(有运输发票)。已知煤炭征税对象为原矿,适用税率为2%。请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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