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6期 政策解读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政策变化

王文清 陆元海 沈祥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支持我国外贸出口,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2018 年4 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6 号),简化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及进料加工业务流程,调整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出口收汇、企业分类、航天运输服务零税率申报的相关政策,取消了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无电子信息申报资料的报送,先后调整了11 项与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的政策,该公告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执行。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比新旧政策的变化,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政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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