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7期 业务指南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税会差异

高金平 戎晓健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这两种核算方法下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一、成本法核算的税会差异

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一)会计处理

1.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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