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8年 第7期 业务指南

农产品进项税额 抵扣“三二一法”

叶美萍 陈玉琢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在简并、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后依旧是一个复杂事项。笔者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等文件为主要政策依据,将2017 年7 月1 日起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方法总结为“三二一法”,希望能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做好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工作提供参考。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三种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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