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10期 各国税收纵横

日本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征管的经验与启示

葛敬书 吴洁蕙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山东 青岛,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湖北 武汉 上一篇

一、日本房地产税收征管概况

1950 年,日本根据“夏普提案”开启房地产税制改革,并根据税制的调整变化不断强化优化税收征管,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和成熟有效的征管体制。这不仅为各级政府提供了税收来源,还为抑制投机、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日本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共有2 个税种,即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以下简称“两税”)。其征收管理基本情况可从以下四个维度解读:

(一)为谁征

两税均属地方税。日本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立法自主权,中央政府对地方税的开征、税目、税率等只做出原则性规定,搭建框架 ;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税法》的规定,制定征收条例,决定两税税目、计税依据、税率以及征管办法,经本级议会审批后执行。概括地说,就是“中央定法则,地方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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