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11期 跨境税收

基于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跨境服务增值税政策研究

郭朝晖 刘强 张冠宇 马晓鸣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北京,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 贵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 沈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 武汉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从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来看,服务进出口统计遵循“属人”原则,而增值税的消费地属性决定了其“属地”原则。因此,服务的出口和进口并不必然对应增值税退税和征税。本文基于《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等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视角,重新评析增值税消费地原则在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适用范围。建议根据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具体模式,分别明确b2b、b2c 服务贸易的增值税政策,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跨境服务出口零税率范围,并逐步加强跨境服务进口税收征管。

关键词:服务贸易统计,跨境服务,增值税


从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来看,服务进出口统计遵循“属人”原则,而增值税的消费地属性决定了其“属地”原则。因此,服务的出口和进口并不必然对应增值税退税和征税。本文基于《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等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视角,重新评析增值税消费地原则在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适用范围。建议根据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具体模式,分别明确b2b、b2c 服务贸易的增值税政策,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跨境服务出口零税率范围,并逐步加强跨境服务进口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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