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9年 第1期
新时代税收发展论坛
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分析及完善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特定阶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自2018年1月1日开征至今已经一年有余。环境保护税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应税污染物与当量值规定较为陈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未整体纳入征税范围、污水处理厂的直接免税政策不利于促进污染治理等政策层面的问题以及征管难题。为此,在政策层面,应尽快研究修订应税污染物及其当量值、将全部 vocs 纳入征税范围、将污水处理厂纳入环境保护税监管范围;在征管层面,应顺应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要求,基本目标定位于寻求与我国综合型环境税制度相适应、相匹配,并借力信息化管理的现代征管方式。重点考虑以排污许可制度为依托,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按照其执行报告征收环境保护税。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实施情况,问题,完善建议
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特定阶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自2018年1月1日开征至今已经一年有余。环境保护税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应税污染物与当量值规定较为陈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未整体纳入征税范围、污水处理厂的直接免税政策不利于促进污染治理等政策层面的问题以及征管难题。为此,在政策层面,应尽快研究修订应税污染物及其当量值、将全部 vocs 纳入征税范围、将污水处理厂纳入环境保护税监管范围;在征管层面,应顺应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要求,基本目标定位于寻求与我国综合型环境税制度相适应、相匹配,并借力信息化管理的现代征管方式。重点考虑以排污许可制度为依托,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按照其执行报告征收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