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1期 导读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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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注中国税收法治的十大工程》一文中,施正文教授认为应当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面向未来,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和积极推进一系列的税收法治建设工程,包括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启动税收立宪,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逐步完善我国涉税问题的宪法条款;要积极借鉴他国有益的税收司法制度和经验,从体制和机制两个方面,改革和完善税收司法制度;以宪政为基础,在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和保障人权之下,积极实施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等十大工程。

税收划分一直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主线。王雍君教授在《改进政府间税收划分:难题与选择》一文中,针对1993—1994年重构的政府间税收划分的框架遗留的一系列难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路:认为禁止地方辖区拥有任何税收立法权,不仅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符,也有违国情并且会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在关于税收划分的五项基本内窑中,税基归属权划分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既涉及地方辖区间的横向分割问题,也涉及不同级另ij政府间的纵向分割问题,也就是课税权如何在政府间进行分割的问题;重塑我国政府间税收分配格局的战略方向应是“大地方税、小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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