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1期 各国税收纵横

科威特所得税制与纳税筹划

林晓丹 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青限公司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所得税,全额累进税率,纳税筹划


科威特作为中东地区重要的产油国以及进入伊拉克市场的重要跳板,曰益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中资公司。目前中国公司在科威特主要从事建筑和贸易,同时也在寻求石油领域的合作开发。本文根据笔者几年来在科威特的具体实践,对科威特的所得税制介绍、分析如下,以期对中国企业到科威特进行投资有所帮助。

科威特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科威特的所得税只对企业征收,没有个人所得税,因此只是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根据科威特1955年第3号法令颁布(经1957军、2001年两次修订)的《科威特所得税法》的规定,所有在科威特从事贸易或实业的公司实休,不论其在何处组建,都要按税期缴纳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科威特本国企业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海湾合作理事会(gcc)即海湾六国(1)的约定,其他五国公司或居民享有与科威特籍人同等的待遇,因此目前科威特的所得税纳税人事实上仅为在科威特从事实业和贸易经营活动的海湾六国以外的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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