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1期 案例分析

出口骗税税收行政法律的界定

——兼评一起出口退税主体是否合格案

作者: 王进猛 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引言退税主体是退税首先要明确和界的环节,不仅事关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更能影响到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和调整,对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也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对笔者实际参与检查的一贝l案例的剖析,纠正当前普遍存在的对退税主体和相关政策的曲解,便于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和税务机关更好的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同时对涉及出口骗税税收行政法律的界定提出建议,希望引起出口企业和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

案情介绍a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经营纺织品、毛十棉织品、服装等业务的外贸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b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为保税区内一家从事国际贸易但是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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