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0期
案例分析
由一起偷税案引发对行政罚款与罚金竞合适用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案情介绍
某鞋业公司2004年9月因偷税被当地税务机关处以20万元罚款,后税务机关发现在检查中遗漏了该公司同一纳税时期的部分偷税事实,经重新检查认定后,该公司涉嫌构成偷税犯罪,因而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05年8月,该公司被法院判决构成偷税罪,除对该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外,并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金。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本案中该企业已承担刑事责任为由,要求将折抵罚金后仍然多出的10万元罚款退还。
争议焦点
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法院对该鞋业公司作出罚金的判决后,税务机关对该鞋业公司偷税行为作出的行政罚款是否继续有效?二是如果行政罚款继续有效,那么罚款与罚金如何执行?三是该鞋业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