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0期 征纳之间

深化外籍教师税收征管的思考

作者: 薛金亭 高福芹 赵丽芝 单位:唐山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公民对外语教学需求的曰益升温,聘请外籍教师担任大学、中学乃至小学外语教学任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外籍教师通过为学生提供直接对话交流教学资源,获得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但同时引发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涉税问题,为此,笔者专门对本市市区各大院校外籍教师税收征管现状做了调查。

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登记制度约束性不强,加大了税收监管难度

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扣缴义务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含雇员和非雇员)的一系列详细信息。笔者通过调查却发现:在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了签证的32名外籍教师(市区,下同),其中仅有9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登记,其余外籍教师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仍可到各大院校讲学,而校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也没有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籍教师的相关信息。这说明外籍人员税务登记制度缺乏公安系统签证制度的刚性,没有成为其必须经过的一道关卡,失去了从源头上进行监管的有利时机,加大了税务机关对外籍教师后续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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