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0期 税务师信箱

印刷厂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应该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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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接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但适用何种税率,该文并未明确。

我方认为,既然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自行购买纸张印刷的行为属于货物销售行为,那其适用的税率也应该按照所销售的货物来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印刷的是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应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适用13克的低税率;非此类的印刷品则适用17%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