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9期 税收法治

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衔接的法律思考

——以增强税收执法刚性为指导

作者: 席晓娟 单位:西北政法学院法二系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税收法治要求税收法律的实施依靠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以实现税收立法的终极目的。由于税收执法刚性的弱化,致使执法效力减弱。因此应通过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设置独立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从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执法衔接的角度,和谐构建两者相互配合的执法体系,以保障税收法律的实施。

关键词:税收行政执法,税收司法执法,税收执法刚性


税收法治要求税收法律的实施依靠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以实现税收立法的终极目的。由于税收执法刚性的弱化,致使执法效力减弱。因此应通过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设置独立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从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执法衔接的角度,和谐构建两者相互配合的执法体系,以保障税收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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