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5期 案例分析

由一起股权投资报损案引发的思考

金晓扬 毕丽 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某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以及自然人c、d、e,f,g五人共计七位股东投资注册了h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h公司初始注册资金为600万元,a公司、b公司和自然人c、d、lf,g所占股份分别为65%、10%和自然人股东的每人5%。经过2003年、2004年两次增资‘h公司的注册资金增至1000万元,各股东所占份额仍然不变,a公司对h公司的投资额增至650万元。据悉:c、d、e、f、g五位自然人股东的投资资金系向a公司所借,从初始投资至第二次增资结束,共计250万元。a公司将该部分借出资金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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