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5期 税务与会计

浅议土地使用权核算方式变化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税负的影响

作者: 潘荣良 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货项目),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就转入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并成为房产原值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要接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权核算方式的这种变化必将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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