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4期 导读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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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关于税法通则的定位》一文在分析了税收“基本法说”和“通则法说”两种观点后认为将这部法律定位为税收通则法是适合的,因为在效力和法源上,税法通则是税收领域中的通则法,与其他税收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税法体系中的一般法;在内容上,是有关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基本制度、一般征纳规则的通则性立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体例模式上,是规模适度、体系科学的比较发达的税收通则法;在价值模式上,是赋有现代法治理念、权利与效率并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对征纳双方权益进行均衡保护的现代税收通则法。所以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广泛的研讨和论证,尽快形成共识,为这部重要法典的早日问世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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