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4期 财税观察

关于税法通则的定位

作者: 施正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公共财政、依法治税和税制改革的发展,制定一部规范税收基本问题的税法通则已提上国家立法议程,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税法通则立法是一项税收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但笔者认为首要的问题是要对这部法律的定位有正确的认识,以便科学搭建立法构架,合理设计具体制度。

关于税法通则的定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长期以来在“税收基本法”理念指导下的“基本法说”,(1)认为税收基本法是税收领域内的“宪法性法律”或“税收母法”,它是国家税法体系的主体,对国家其他税收立法起着主导作用,决定和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根本税收制度。(2)由于这种观点使用了带有诱惑性光环的“基本法”称谓 ,满足了人们长期以来对提高税法位阶、完善税法体系的热情期盼,因此被很多人不加思考地当然接受。另一种是在税法体系化(法典化)理念指导下的近年来受到各方关注的“通则法说”认为税法通则在税法体系中具有通则法、综合法的性质和地位,是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律,主要解决税收活动中的基本问题、共同问题,重点规定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实体基本制度、程序基本制度。(3)“通则法说”既准确表达了这部法律的定位与内容,又符合国标上税法通则立法的发展潮流,因而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笔者赞成“通则法说”,将这部法律定位为税收通则法,其主要观点和理由是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