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4期
征纳之间
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存在的问题
1.利用特殊交易,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管理
一是具有关联关系,如集团内部购房、有经济利益关联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等之间低价转让房产。二是合作建房不接全额申报。合作建房的双方以地换房,开发商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代建房的名义不计这部分收入或以低于无关联的第三方价格作为收入,减少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额。三是销售特殊对象不作收入。将自行开发的房屋分给投资方部分,将开发的返建房(回迁房)部分和以房产物业抵偿劳务款未作收入申报。四是收取价外费用不计收入。不少开发商在售房时,以各种名目收取水、电、燃气、外装修等代办费,在往来账款科目接代收代付结算,未将其并人营业收入,少计收入和应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