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4期 税务师信箱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发生的大额房屋修理费用能否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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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问题,需要区分以下几种不同性质分别处理:

1.如果该项支出属于房屋修理费用,贝ij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口986]331号,以下简称“331号文”)的规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检修和局部翻修等支出,可以作为企业当期费用列支;

2.如果该项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改造,则根据331号文的规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异地重建等等,应作为资本支出,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3.如果该项支出属于房屋装修费,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