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3期 国际税收

从CFC立法看国内反避税法与税收协定的相容性问题

作者: 陈延忠 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反避税法,税收协定,优先性,相容性


近年来,为应对日益高级化的跨境避税手段各叫制定专门的反避税规则对避税行为进行打击,以保护本国税基。同时,鉴于跨国纳税人越来越频繁地利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的现实,许多税收协定也增设了有关防范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的条款,如限制纳税人受益规定等。但国内反避税法的一些规定在字面上有可能与这些国家缔结的税收协定存在冲突,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国内反避税法的规定是否与税收协定(包括协定本身含有的反避税条款)相互兼容(compatible),抑或相互抵触?

如果二者存在冲突,相关国家就会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根据税收协定的优先适用性,协定将排除或限制这些国内反避税法的适用。这意味着,这些国内反避税法只能适用于非缔约国的纳税人,并且随着该缔约国协定网络的扩展,其作用场所会日益缩小,其打击国际避税、保护税基的立法意图也将随之落空。而如果缔约国出于保护税基的目的而坚持制定或适用国内反避税法,则又违反了其缔结的税收协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二者不存在冲突,那么国内反避税法的适用就不会被协定限制或排除,其立法意图就可以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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