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3期 征纳之间

公司法修订的涉税影响分析

作者: 齐宁 李春苗 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 下一篇

2006年1月1曰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设立主体、破产清算范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这些都将会对公司的涉税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值得社会各界的关注。

影响一: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

相比旧公司法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新公司法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不仅意味着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入股设立公司的方式将比过去大大增加,投资形式和投资手段将更加多元化,而且增加了投资者在投资方式选择上的税收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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