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3期 征纳之间

对加强保税进口料件税收管理的思考

作者: 赵岩 邓晓燕 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保税进口料件是指国家对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免抵退税额的审核和计算有着重大影响,但在目前基层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申报中到岸价与离岸价使用较为混乱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要求,企业应以货物到岸价申报保税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但实际上由于企业从境外进口原材料时,取得的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成交方式可能是fob、cif或c&f中的任何一种价格,往往在货物入关时,企业还未与相关公司(包括境外运输企业)结算运输费用或保险费,这就导致企业在购进当月很难按税务机关要求申报准确的到岸价。目前,很多退税管理部门并未要求必须按照到岸价申报,而是使用离岸价。而使用离岸价申报比使用到岸价申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偏小,所产生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也偏小,从而导致出口净收入偏大,免抵退税总额也随之增大。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