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3期 税务与会计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亟待进一步完善

作者: 傅斌 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沿江工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不含税收入+应纳税额≠含税收入

假设企业向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96000元,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以下简称“715号文”)规定的计算步骤:①196000÷12=16333.33(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②还原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96000-375)÷(1-20%)=244531.25(元);③244531.25÷12=20377.60(元),重新查找税率,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④应纳税额为244531?25x25%-1375=5975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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