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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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增值税转型的效果分析和推广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本文仅对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行分析,以期对全国改革有所借鉴。
转型政策效果分析
(一)对财政的影响
从一年来的执行结果看,增值税转型试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确实远比当初预计小。2004年7月1曰至2005年6月30日止,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510亿元,进项税发生额40.5亿元,实际抵ill.税额2766亿π,占同期三省国内增值税收入的3.61%。即使放开增量抵扣限制,采取全额抵扣办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模也不过40亿元左右,不超过三省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6%。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方面,根据总局规定不随增值税并实行先征后退过渡办法,因此在其税基不变的情况下,收入不受影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实际税率不易确定,其影响额较难准确测算,但从增值税减收幅度推算,转型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增收全年不会超过两亿。因此,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初期对财政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