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2期
征纳之间
我国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重构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预提所得税政策始建于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过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表现在将应税股息所得延伸为利润,并将减免税范围扩大到利润、特定利息、融资租赁租金及部分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从2000年起减按10%执行。实践证明,该政策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经济全球化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企业运作模式和税收征管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的今天,探讨预提所得税政策如何与时俱进,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现行政策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