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9年 第8期 税收实务

运用涵摄思维辨析股权转让中的纳税义务人

作者: 王伟域 马龙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海外投资和海外资产重组行为日益增多,与之相关的股权转让行为表现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点。从税法角度来看,国内对单一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政策规定比较明确,但对海外资产重组等复杂事项的股权转让行为在政策解读和实际运用上仍存在分歧。目前我国针对海外资产重组、对赌、业绩承诺等复杂事项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出台统一的操作意见,从各地税务机关的普遍做法来看,一般是在股权转让环节对转让方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在业绩承诺期或对赌期对壳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的切身感受来看,上述做法可能造成形式不同但实质相同的所得在不同环节均承担了纳税义务,从而导致事实上的重复征税。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解读使得税企之间就税收负担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在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明确之前,可以考虑引入法学理论的涵摄思维方法分析复杂事项背景下股权转让中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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