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9年 第8期 研究探索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国际借鉴

作者: 丁东生 许建国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增值税,留抵退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内容提要: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也称增值税超额进项退税制度),是指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了当期销项税额,税务机关就超额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的一项制度。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超额进项退税制度。我国为了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自2019 年4 月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由于该制度正处于试行阶段,大多数纳税人反映,存在着门槛过高、期限较长、比例偏低、范围偏窄等问题。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

2019 年3 月20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以下简称“39 号公告”),决定自2019 年4 月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简称“留抵退税”)制度。由于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正在进入全面试行阶段,与国际主要做法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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