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0期 壮阔东方潮 辉煌税收路

首次单独对私营经济制定税收法规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以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规模为主要特征的私营企业逐步发展起来了。之前国家对私营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使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心存疑虑,不敢放手发展生产,有些私营企业还利用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违法经营,偷税逃税。因此,运用税收手段对私营企业加以引导、监督和管理,推动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198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自1988 年度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单独对私营经济制定税收法规。总的来说,国家对私营企业的税收政策是:保护其合法经营;规定合理的税收负担;鼓励其税后利润多用于生产;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适当加以限制。这两部法规目前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