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0期 壮阔东方潮 辉煌税收路

曾经的筵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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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80 年代末,一种讲排场、摆阔气、大吃大喝的不良风气日益盛行。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1988 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筵席税是一种特种消费行为税,对在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的并达到一定标准的筵席征税。

1994 年税制改革时,国务院决定将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2008 年1 月15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废止,从当日起失效。至此,筵席税退出中国税制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