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0期
壮阔东方潮 辉煌税收路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上一篇 下一篇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跨国公司的发展,使税源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在这一趋势下,各国都高度关注跨国公司避税问题,反避税已成为各国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如何从完善立法和加强管理两方面采取措施,防止本国税收转移,维护本国税收权益,已成为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主要课题之一。
2008 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这是我国第一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不仅包括我国实践多年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和相应调整,还借鉴国际经验,首次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一般反避税以及对避税调整补税加收利息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