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0期 壮阔东方潮 辉煌税收路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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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12 月18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9 年1 月1 日,改革方案实施。酝酿10 余年的燃油税费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本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 项收费。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 元提高到1 元,柴油由每升0.1 元提高到0.8 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自2008 年12 月19 日零时起,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 480 元调整为5 580 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 070 元调整为4 970 元。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2009 年1 月1 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此次改革实际上并非出现一个新的税种,坊间所称“燃油税”只是以调增成品油消费税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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