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0期 壮阔东方潮 辉煌税收路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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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 世纪70 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开展了对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相对于欧美各国,我国对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97 年,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确立了“以自行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首次提到 “优化纳税服务”。2001 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推进和法制观念的深入,全社会对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 年7 月召开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纳税人权益保护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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