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0年 第3期 专题策划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申报浅析

作者: 张晓 郑悦 单位: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第七次修正,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此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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