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20年 第4期
本刊特稿
年度汇算:个税改革全面落地的关键一步
上一篇 下一篇自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有40 年历史。根据2018 年8 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20 年3 月,我国历史上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正式启动,标志着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各项措施全部落地,意义十分重大。
一、年度汇算的意义和内涵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为主。分类税制虽然征收简便,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由“分类计税”变为“综合计税”、由“按月(次)计税”改为“按年计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由“代扣代缴为主”转变为“预扣预缴+ 年度汇算”相结合的模式。新税制公平性显著提升,个人支出的差异性和税收量能负担原则也体现得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