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0年 第4期 案例点评

常设机构的判定——新加坡Y公司的综合案例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新加坡一家环保公司y,主营楼宇空气净化系统设备装置生产销售、空气质量检测服务、家居空气净化处理等业务。y 公司在深圳成立了办事处,主要负责搜集中国地区潜在客户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y 公司高管人员的商务接待和国内行程安排等内部事务。为便于中国地区客户的设备销售及安装,y 公司在上海自贸区长期租用仓库,用于存放各类小型家用空气净化设备、楼宇净化系统设备和零部件。y 公司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a,主要负责向y 公司的中国客户及代理商提供业务咨询、产品培训等有偿服务。y 公司2019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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